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了验收会,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受建设单位委托,现将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广东华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协和村白石洋
联系人:陈展军
联系电话:1382933 8515
附件:
1、《兴宁至汕尾高速公(gong)路五华至陆(lu)河段水土(tu)保持设(she)施验收鉴定书》
2、《兴宁(ning)至(zhi)汕尾高速(su)公(gong)路五华至(zhi)陆河段(duan)水土(tu)保持(chi)设(she)施验收(shou)报(bao)告》
3、《兴宁至汕尾(wei)高速公路(lu)五华(hua)至陆河段(duan)水(shui)土(tu)保(bao)持(chi)监测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