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大(埔)丰(顺)(五)华高速公路丰顺至五华段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了验收会,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大(埔)丰(顺)(五)华高速公路丰顺至五华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附件1:水土保(bao)持(chi)设施(shi)验收鉴定书
附(fu)件(jian)2:水土保持(chi)监(jian)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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